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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与联合国国际海洋法会议(1958—1971)

更新时间:2023-08-14

【摘要】二战结束,各国为避免毁灭性的战争再起,遂组织联合国,以期维护世界和平。世界和平有赖国际公认的国际法作为根本依据,因此,联合国遂于1947年成立国际法委员会负责编纂国际法典。然而,国际海洋法中的长期争议的"领海范围"与"捕鱼界限"却未因此获得解决。联合国遂决定于1958年与1960年召开国际海洋法会议,针对争议已久的海洋法问题进行讨论。然而,诡谲的冷战局势,使得国际海洋法会议成了美苏的另一战场。美国在全球战略考虑之下,坚持采取"小领海制",主张领海范围与捕鱼界限应采取3海里原则。这使原拟支持12海里原则的"中华民国"在自身利益与对美关系上出现了矛盾。最终"中华民国"采取弹性做法,在领海议题上支持美国提案,但在渔业问题上却有所保留,以求在自身利益与对美关系之间寻求最佳的平衡点。虽然美国在两次会议前均大量奔走,但仍然无法得到多数盟友的共识。另一方面,苏联集团与中南美洲国家的反对致使虽然在两次会议中各国拟定了若干国际海洋法法规,但对于最具争议性的"领海范围"与"捕鱼界限"却未有所共识。本文试图从国际冷战的角度,观察美、苏两大集团在两次海洋法会议中的角力过程,以及在此一国际情势之下,"中华民国"在自身利益以及冷战格局间之折冲、参与,以及兼论此二次会议对于日后进行双边渔权交涉时所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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